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公司产品秩序,规范学生考勤管理制度,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,根据《永利集团官网学生管理规定》(校政发学[2017]6号)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(以下称学生)。
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表。
第四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活动,如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见习、军训、运动会、早锻炼、早自习、晚自习、班会、团日活动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(含报告会及学术讲座)等。不能按时参加的,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。无故缺席的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第五条 学生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见习、军训、运动会等,按教学安排规定的学时计算;早锻炼、早自习、晚自习每天各按1学时计算;班会、团日活动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,每次按1学时计算。旷课一天,按8学时计算。迟到、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。
第六条 班级考勤情况由班干部在《班务日志》中详细记录,课堂考勤还应在《课堂教学日志》中记录。辅导员每周应对《班务日志》进行检查并签字。《班务日志》记录作假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七条 课堂考勤与管理
(一)班干部应按要求完成课堂考勤工作,并向任课教师报告考勤情况。每天第一节课和第五节课,学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。
(二)学生应遵守文明课堂建设的相关规定。
(三)课程出勤达标率符合课程规定次数,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。免修的课程可不考勤。
(四)任何活动都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。除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外,学生不得以参加活动、驾校考试等为由向任课教师或辅导员请假。
第八条 自习考勤与管理
(一)学生应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安排,上好自习课。
(二)自习时间学生应合理地安排预习、复习、作业、实验、科研、课外阅读、听学术讲座等学习活动。
(三)自习场所包括教室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阅览室以及寝室等。学生应遵守自习场所的管理规定,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,不得影响他人。
(三)早自习管理。第一节课有课的学生原则上到教室上早自习,无课的学生在校园早读区参加早读或早锻炼等各类活动。
(四)晚自习管理。周一到周三晚自习为学习时间。周四晚自习为团日活动时间。周日晚自习为班会时间,主要内容是周末点到、安全教育和读书交流等。一年级学生应在指定教室集中上晚自习。未经校团委或院分团委批准,各学生组织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开展活动。
第九条 早锻炼考勤与管理
(一)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早锻炼。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早锻炼的学生,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报辅导员批准,并报各学院学工办备案。
(二)考勤时间。夏季6:20-7:20;冬季6:40-7:30。节假日和雨雪天除外。
第十条 请假与销假
(一)涉及到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见习等需要请假的,请假1-2学时,应向任课教师请假。涉及到自习、班会等需要请假的,请假1-2学时,应向班长请假。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的,应向辅导员请假。请假三天以上的,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。请假超过三天的,或者请假离开襄阳地区的,辅导员应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。
(二)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,按上述规定批准签字后,交给班长视为有效。离开校园的事假应有家长确认或有关方面证明,病假应有学校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。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,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。
(三)学生假期完毕,应及时向批假人报到,办理销假手续。需要续假时,手续按请假程序执行。请假条应由班长随《班务日志》妥善保管备查。
(四)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者,按旷课计算。对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原假期按旷课计算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十一条 学生有旷课行为时,学生干部、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及时了解情况,并给予批评教育。累计旷课达到8学时及以上的学生,辅导员应及时约谈,必要时通报学生家长。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可予退学处理。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,学校可张榜公布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第十二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,学校不承担责任,并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第十三条 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、港澳台侨学生、职工的考勤管理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工处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